:6月6日起成都租房户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过条件有三个: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及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据法治成都微博报道,成都公积金政策调整包括: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符合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申请到70万元;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租房户连续缴存3个月可提取公积金等。
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业务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储蓄账户。
二、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四、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五、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第三、四、五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定,职工无需提供)
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3、不超过提取限额
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积提取金额不超过元;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