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和《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赵镇剩余及腾退公租房40套,分别为:
和馨家园26套
朝阳小区7套
沙河小区3套
东西干道小区4套
二、申报对象
我县区域内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三、申请时间
年6月27日至年7月26日。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金堂县正式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金堂县行政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或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外且持有金堂县居住证。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务工,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符合金堂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资料
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婚姻证明、残疾人证、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