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记者申铖)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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