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
男,年7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安岳县,现居住于成都市金牛区。年11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年1月24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年6月14日刑满释放。年11月13日因涉嫌招摇撞骗被金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1月27日因涉嫌诈骗被逮捕。现羁押于金堂县看守所。
金堂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年8月,被告人李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与被害人易某某结识。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其能够帮助被害人易某某之子雷某某办理大学本科文凭及通过公务员招警考试为由,以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