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单位)、各片区督导组、各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成教函〔〕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年时间安排全日制中学-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年8月30-31日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年1月15日结束,1月16日开始放寒假,教学时间共计19周;第二学期定于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7月4日结束教学工作,7月5日开始放暑假,教学时间共计20周。
全日制中学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初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再增加2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2周,复习考试11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上课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为2周,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实习或见习)。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教学时间安排,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组织教学。
二、全日制小学(含幼儿园)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小学(含幼儿园)-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和放假时间、第二学期的开学时间与全日制中学相同,第二学期于年6月27结束教学工作,6月28日正式放暑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严格执行本教学时间安排意见,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开学和放寒、暑假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时安排,学校调整课时安排一天以上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正式放假前一周内安排。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3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成教函〔〕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成教函〔〕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劳技、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教学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组织高三学生补课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适时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三)各学校要在保障师生安全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科学安排节假日、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科学安排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和开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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