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3岁女孩活活饿死,被困家中17天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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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妈妈......”

那天晚上,成都市内一栋老旧的居民楼内一位小女孩嘶哑的声音在寂静中响起。

她躺在硬邦邦的地板上,干裂的嘴唇无力地开合,声带已然嘶哑。窗外,月色如水,居民们都进入了甜美的梦乡,而这个不足四岁的孩子正以命悬一线的姿态在黑暗中挣扎。

单亲母女的悲惨生活

甜甜(化名)出生在四川成都。她天生长着一张圆嘟嘟的小脸,大大的眼睛闪烁着灵动的光芒。她甜美天真的样貌给周围的邻居留下深刻印象大家都说她是个小天使。

然而,上天给予她可爱的外表却没有给她安排一对完美的父母。甜甜的母亲李某某嫁给了一个小混混,不久便因家暴离婚。

李某某从此时彻底堕落,染上了酗酒和吸毒的不良嗜好,也不好好工作了。后来李某某生下了甜甜,女儿的父亲却是一个谜。

李某某原本还能依靠老父亲的资助勉强维持生计,但自从父亲去世,母女俩便陷入了赤贫的生活。

甜甜不但没有奶粉吃有时连饭都吃不上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味道扑鼻的菜肴在邻居家的窗外流口水。

为了找钱买奶粉和食物,李某某开始靠偷窃维生。她轻手轻脚地在附近的商店和超市里顺手牵羊再把赃物变卖。

虽然她偷的只是一点生活用品,但还是时不时被抓。不过碍于她还有个年幼的女儿,派出所的民警都只是训话放人。

在这种环境下,甜甜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她天真烂漫的笑声经常在楼道里回荡,让邻居们暂时忘却她和母亲所处的困境。

人们纷纷给予她关爱有时会分些吃食给她。然而这温暖的关怀并不足以改变她悲惨的命运......

母亲偷窃被抓警察失职

一场让甜甜失去生命的悲剧就此开始。这一天,李某某带着还在生病的女儿甜甜去和两个朋友吃了顿午饭。

吃过饭后几个大人计划去邻县“弄点钱”。于是就把女儿一个人扔在家里锁好门便驱车离去。

按照惯常的做法,李某某独自一人来到金堂县的一家商店,准备行窃。她轻车熟路地从货架上拿下两瓶洗发水准备夹在衣服里溜走。

然而就在她要跨出商店大门时却被机警的保安拦了下来。两瓶洗发水“当啷”落在地上的犯罪行为就此败露。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值班民警一看李某某吸毒上瘾的模样,就决定要对她强制戒毒。

哀求民警让她回家照看女儿但警察置若罔闻。一纸《强制戒毒通知书》便将她送进了戒毒所。

在警车上,李某某歇斯底里地哭喊,请求打电话给亲人照看女儿。民警不耐烦地打了几个没有人接听的电话后就径直把她送进了戒毒所。

处理此事的几名民警明知被单独困在家中却没有一个人积极履行职责前去查看。

他们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人把这件事当回事。如果当时哪怕有一个人稍微用心一些,甜甜也许就不会被饿死在家中。

惨烈死状曝光追责警察

17天后,一股恶臭从李某某家中传出,引起邻居注意,派出所的民警这才破门而入。他们在卧室内发现了已经变成的一具腐烂尸体——她死于长期缺食导致的饥渴。

尸检结果显示,甜甜在濒死前试图打开房门和窗户求助,她的指甲里留着撕扯门框时流出的鲜血。然而一个四岁不到的孩子在密闭的房间里挣扎求生最终还是难逃厄运。

“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此事曝光后,时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如此批评。

事件中涉案的10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惩处其中两名民警因玩忽职守被判有期徒刑。而作为母亲获得了十万元赔偿。

回首这起悲剧,它揭示了底层家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我们不能对他们见死不救,更不能加重他们的苦难。

当权力面对弱势时,理应保护生命至上。我们必须通过这一惨痛教训共同守护每个脆弱的生命。

甜甜的悲剧,让成都市及全国的人们都深感痛心。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反思。

一、本案中的民警对一个人在家的甜甜不管不顾,是否构成玩忽职守?

在这起案件中,明知甜甜被单独困在家中的民警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他们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人把这件事当回事。那么,他们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对国家机关交办的具体事务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由于警察的失职,一个三岁的孩子被饿死,后果无疑是特别严重的。因此,对于涉案的民警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案中甜甜的母亲是否需要为甜甜的死亡负责?

甜甜的悲剧,涉及到多方面的责任。甜甜的母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自然是责任方面的关键所在。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李某某是否应当为甜甜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1、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权利和义务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顾和心灵上的陪伴。

李某某将患病的甜甜单独留在家中,而自己外出行窃,明显违背了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2、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玩忽职守,致使被监护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明显构成玩忽职守。她将甜甜留在家中,而自己去实施犯罪,使得甜甜长时间得不到照顾,直至饿死。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李某某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案例中提到李某某获得了十万元的赔偿,但这是基于警方的失职。

实际上,如果有其他亲属提起民事诉讼,李某某可能需要赔偿因其玩忽职守而导致的甜甜的死亡。

总体而言,甜甜的母亲李某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因玩忽职守导致甜甜死亡,应当在刑事上承担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并在民事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也是对于所有家长的一个警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

结论

甜甜的悲剧,是一面让我们深深反思的镜子。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都应当时刻警醒,牢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我们期待,通过法律的手段,让未来的甜甜们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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