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属于国统字[]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招用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企业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贷款次数:对已按期还款的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重新审核满足申请条件后,可予以贷款、贴息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年1月1日起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财政部门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

六、申请流程: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省、市注册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同级人社、财政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企业持该证明向金融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程序按金融部门贷款相关程序办理。

七、企业申请所需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填写《金堂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当年新吸纳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属人员类别佐证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毕业证、退伍证、释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

5、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鲜章)。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盖鲜章的工资表)。

7、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9、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复核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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